•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陕西省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项目(2020)的通知

2020年02月26日 17:02  点击:[]

各相关院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省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科普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省科协决定实施“陕西省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省科协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资助25个科普场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实施开放共享工作,周期时长1年。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益、注重实效

坚持公益性原则,项目实施重点聚焦展品维护良好、内容权威丰富、服务质量可靠的高校专业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请申报院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开放共享工作,认真做好展教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证展教服务的内容、质量和公众观展的获得感。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省科协针对不同属性、不同体量的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设置差异性开放共享要求,分类、分档的进行资金补助,重点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6万元。

(三)自愿申报、专项补助

采用自愿申报、择优评选的方式,支持和鼓励我校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立足存量科普设施,兼顾工作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开展公益性科普展教服务。同时发挥专项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给予一定的运转经费补助,实质性支持科普场馆向公众更多开放,提升科普覆盖面和实效性。

三、实施要求

各申报院部需完成如下任务:

(一)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其中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等期间的开放天数不少于90天。

(二)开放期间应在原有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实质性扩大免费开放覆盖面,并提供展览讲解、互动体验等免费基本科普展教服务,以及卫生、参观指引等免费辅助公共服务。

(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科技之春、科技周、科普日等)应免费向公众开放并举办科普讲座或特色科普活动。

(四)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参观指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需面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方式

各相关院部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可向校科协推荐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开放共享工作的科普场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校科协,电子版发送至281134952@qq.com,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开放共享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单位简介及具体实施方案、其它所需附件材料。

(二)评审程序

省科协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复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的科普场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评审,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在省科协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三)监督考核

申报院部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将影响我校的项目申报及信用等级。省科协、省财政厅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项目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跟踪问效。2020年12月10日前项目获批单位向省科协省财政厅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及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开放共享任务或无故不上报总结报告材料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迪

联系电话:029-62779208 13709206629

邮箱:281134952@qq.com

附件:陕西省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项目申请表

校科协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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