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国纺织科技创新领军(创业)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6月07日 13:47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纺织科技创新领军(创业)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纺联函〔2017〕50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加强纺织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纺织科技创新的发展,为建设纺织强国提供人才支撑。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在全行业开展“全国纺织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纺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活动。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对获得全国纺织科技创新领军(创业)人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评选。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3.在科研一线从事纺织科技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的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

5.曾主持或主要参与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

6.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技二等奖 1 项;

7.海外引进人才须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5 年 7 月 31 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 5 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 9 个月以上;

8.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全国纺织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年龄不限。

(二)全国纺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3.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 2 年以上(2015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从事纺织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创办 5 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300 万元。创办时间为 5 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部分。

1.书面材料:包括推荐表和附件部分《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部分一式3份,《推荐表》和附件分别装订成册。

2.申报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附件包括:申报人主要技术成就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代表性论文和著作、科研奖励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或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已获经济效益证明等。

3.申报全国纺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主要知识产权证书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科研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申报之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入资投资协议和入资投资证明等。

4.电子文档:在按上述要求提交纸制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1)《推荐表》(Word 格式);(2)所有附件彩色扫描件,JPG 格式,分辨率 300dpi 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275434200@qq.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和送达机构

1.申报截止日期:2017 年 6 月 22 日

2.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临潼校区22-8楼304办公室

3.联系人:鱼园 界璐

4.联系电话:029-62779058

科技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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