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年07月27日 21:43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1.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2个;作为合作单位不受名额限制。学校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领域须符合国家、陕西或行业重大战略需求,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5.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重复,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融合的研究平台申报。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6.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相关单位请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编制申报材料。并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2000510@qq.com。

2.学校将于8月23日举行校内评审,并在前8月22日(前一天)通知校内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份数等。

3.8月24日——8月28日拟推荐的工程中心须在学校公示5天。

4.组织拟推荐的工程中心在系统中填报正式申报书。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并于8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提交科技处。

5.各工程中心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请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

6.各高校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应作出对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经费、场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承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玮 阎迪

联系电话:82330070

科技处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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