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三、推荐时间

1.有申报意向的课题组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相关申报事宜,并于2016412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512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6513日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联 系 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62779059

附件: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科技处

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