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6年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
二、教学安排按教务处相关要求执行。
三、校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按照值班安排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学生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坚守岗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时,放假期间严禁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旅游。
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