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3#楼贷款已审批通过的住户及外购商品房(购买一年内)的住户,经过资产科多方面联系,现可以提取公积金。凡符合条件的住户,请于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到工会活动中心集中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来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纸张规格A4)
(1)借(贷)款合同;
(2)借据、当年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
(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是配偶姓名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一簿的户口簿;
(4)最近一期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上月还单);
(5)提取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办理时间:下午:2:30---6:0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