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西工科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08-07-07
各位教职工: 根据陕教资[2008] 79号文件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我校教职工的向灾区捐款和特殊党费均已在7月份工资中抵扣,如有问题,请与财务处联系。 希周知。
财务处 2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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