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陕西省科技厅文件《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6〕2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范围包括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二、推荐项目要求
1.推荐项目必须是获得过厅局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曾经申报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但未授奖的项目,若条件成熟也可继续申报。不符合上述单位推荐条件,符合专家推荐方式的项目也可申报。详细要求,请查看附件1。
2.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项目应于2015年4月15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3年4月15日),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论文专著应于2015年4月15日前公开发表。
3.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应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成果验收证明等材料。
4.推荐项目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登记表》于3月10日前交科技处成果科。具体要求,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见附件。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6.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出现。
7.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在推荐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写明本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和贡献,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基础研究类”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项目必须取得有效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8.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
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如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推荐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10.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三、推荐书填写及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第一完成人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填写推荐材料,项目负责人需注册后登陆(以前申报陕西省项目时注册过的不需要重复注册)。
由于推荐业务系统目前尚在升级中,请项目负责人先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6年度模板)》(附件4),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5)及通知要求开展填写编制工作。待网络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将相关内容填写或上传至“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将在3月底之前开通,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陕西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目。
2.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重要依据,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及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推荐书打印生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和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附件目录和附件。
书面推荐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推荐意见、应用证明等),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推荐书对应页面。
3.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加封皮,附件材料不超过80页),于4月5日前报科技处成果科。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有报奖意愿的老师请及时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以便及时进行项目公示及信息沟通。请各位老师尽快将报奖材料初稿报送科技处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修改,最后正式装订。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62779059
科技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