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根据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16年度我省主要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另行申请。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防类项目;
2.近几年曾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于2013年1月1日前发表或出版,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6.2014年、2015年国家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7.自然科学奖项目主要发现点、技术发明奖发明内容、科技进步奖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未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或提交2015年度国家奖科技奖评审但未授奖。
二、推荐程序
我省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分省内推荐遴选和向国家正式推荐两步进行。先在省内组织开展推荐遴选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确定的推荐项目再按规定通过网络和书面方式向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推荐。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省内推荐遴选工作也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可推荐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不受名额限制。
三、推荐材料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样稿)》(向科技处索取)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省内推荐材料
根据推荐奖种如实编写项目推荐书(本次不需要提供附件原件和电子版)。请将项目推荐书一式10份于11月29日前报送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志刚 029-62779059
科技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