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为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本着抓内涵建设,抓培养质量的宗旨,国家对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研究生”)的招生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现将主要精神通知如下,望各培养单位及时调整思路,认真做好我校在职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工作。
一、实行计划招生,控制在职研究生的办学规模
国家规定,从2014年起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研究生不再自定招生规模,而是实行招生限额,并大幅减少了招生规模。我校2014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高,2015年国务院学位中心为我校增加15人指标,因此2015年我校在职研究生招生计划为65人,招生为7个领域(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15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2015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的最后一年。从2016年开始,在职研究生将与全日制研究生并轨招生,分类考试,分类培养。
为统一管理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国务院学位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全国联考(又称“GCT”,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三、2015年在职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网上报名,在各省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现场确认:2015年7月12日-7月15日,陕西省内生源可在我校现场确认,外地生源可在所属省公布的地点确认。
3、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4、调剂录取: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剂录取;各类别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5、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0076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