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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校内就业见习助理招聘公告

2017年03月07日 13:09  点击:[]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是省政府推出的旨在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05号)文件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2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为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结合《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校内就业见习助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大学校办字[2011]4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决定在全校2017届毕业生中选聘校内就业见习助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校内就业见习助理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见习对象:接纳对象为符合就业见习岗位条件的我校2017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毕业生中就业困难、家庭困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毕业生。

(二)见习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

(三)见习岗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2017届校内见习助理岗位设立40个,具体岗位设置由学校根据各接收部门工作实际需求情况统筹安排确定。

(四)录用条件:专业不限,身体健康,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热爱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吃苦耐劳,工作负责,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学生工作干部优先。

二、校内就业见习助理见习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人员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 3月10日

2. 报名地点: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3. 联系人:赵彦如,咨询电话:82330331。

(二)报名材料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可从西安工程大学就业网http://job.xpu.edu.cn下载,要求个人信息板块填写完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到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名登记。

(三)选聘程序

1. 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聘;

2.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选聘录用结果;

3.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 通知报到并进行岗前培训;

5. 进入就业见习助理岗位工作,完成就业见习工作。

三、校内就业见习助理有关要求

(一)校内就业见习助理在见习期间应认真履行学校与之签订的《见习协议书》,如有异议,按照《见习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校内就业见习助理在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和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和接收单位的安排。

(三)校内就业见习助理要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地承担工作任务,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四)校内就业见习助理见习结束后,应认真完成本人的见习报告并报学校进行备案。

四、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校内就业见习助理工作补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陕人交发[2009]30号)文件精神执行,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合计补贴标准参照劳动人事部门相关用工工资标准执行。

(二)受聘见习毕业生进入见习岗位前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见习名单和《就业见习协议》报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由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公告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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