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30日 17:0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9〕7号)要求,为了做好2020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4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及时间

本年度推荐工作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实行网上推荐。网络推荐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19年10月26日24:00。推荐程序:

1.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推荐材料,提交至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教育厅。

3.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

4.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推荐单位送省教育厅指定地点。

5.科技处拟于10月中旬组织2020年度陕西高校科技奖的初评答辩会,请各学院提前组织上报本单位的预申报项目,由各学院秘书统一汇总并于10月18日前将预评审项目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59771225@qq.com(预评审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完成人、成果类别、专业评审组),并将本学院预评审项目的初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同时请申报项目完成人提前做好准备答辩PPT。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拟申报2020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负责人请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获取系统登录账号,网上填写相关推荐材料。请科研秘书于2019年10月26日前本学院将公示信息(公示内容包含完成人、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成果类别、项目来源、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打包发送至59771225@qq.com)。

(二)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每个推荐项目书面推荐书(含附件)一式2份。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需另加封皮。科普类项目还需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2套。

(三)系统提交时间截止2019年10月26日24:00书面推荐材料请于11月1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一)推荐书是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推荐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文件中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均带有水印)。

(三)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相应整理。书面推荐书附件中提供原件的部分(如应用证明等),可以在系统打印后盖章完成,也可以用原件替换系统打印出的相对应部分,但注意该页请务必使用红章,不得使用从系统中直接导出的黑白印章页推荐书附件合计不超过60页

(四)推荐项目单位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成果类型”“专业评审组”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申报要求

(一)请纺织学院、电信学院组织申报不低于6项成果,重点策划一等奖项目;理学院、管理学院、环化学院、服装学院组织申报不低于5项成果;计算机学院、机电学院、材料学院、城市学院组织申报不低于3项成果;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体育部组织申报不低于1项成果。

(二)获该奖励二等奖以上,具有申报陕西省科技奖的提名资格,请各学院(部)及各学科带头人认真筹划,统筹校内相关资源积极申报。

五、推荐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科学技术奖推荐类别: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科普类共四类。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并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科普类:重点推荐原创性和科学性突出,出版质量、发行数量和普及程度高,社会效益显著,普及面和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作用的科普成果。科普项目名字直接采用科普作品名称,作品应为2018年9月30日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推荐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以及相关评价证明和传播引用情况证明。

(二)被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凡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本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推荐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三)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四)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向省教育厅推荐前,推荐项目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六)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八)下列项目暂不列入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联系人:赵放

联系电话:62779055

科技处

2019年9月30日

窗体底端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

pc
手机版 | 陕ICP备17014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