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2年02月04日 18:0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引导高校面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技术,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汇聚和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要,教育部拟在“十四五”期间结合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组织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验室新建工作采取分领域分批次申报的形式,分批实施,统筹推进。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的推荐工作。现将首批实验室新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条件

1.申报重点聚焦的研究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

(1)生物和医药领域:传染病、麻醉学、重症、儿科、公共卫生、病毒学、生物安全、护理学、老年健康等重点研究方向;

(2)数理领域:基础数学、应用数学、量子物理等重点研究方向;

(3)信息领域:集成电路、区块链、网络信息安全等重点研究方向;

(4)综合交叉领域:人工智能、生物信息、科技考古文物保护等重点研究方向;

(5)海洋领域:极地等重点研究方向;

(6)地球科学领域:关键矿产、火山等重点研究方向。

2.新建实验室在满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中明确规定的新建条件的基础上,要坚持“四个面向”,按照“人才队伍实、目标任务实、物理空间实、条件保障实”的总体要求进行实体化建设,打造有组织科研团队。实验室建设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科学发展前沿,突出交叉融合;着力国家战略需求,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支撑;着力人民生命健康需要,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着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特色资源和发展需要,支撑区域创新发展。

3.实验室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谋划,瞄准学校未来发展,结合实验室新建布局方向,提出实验室新建方案。实验室建设要坚决破除不良学术倾向,固定人员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重复。

二、申报要求

1.“十四五”期间,实验室新建工作限额立项,每个高校确定立项新建的实验室达到2个后,教育部将不再受理该校新的申报方案,各高校要立足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资源,择优推荐。

2.本次新建采取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选,择优推荐1个到省教育厅。

3.请拟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2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1312000510@qq.com,纸质材料提交另行通知。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玮 阎迪

联系电话:18681865453

电子邮箱:1312000510@qq.com;

科技处

202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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