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家属区已点腾空房的住户:
原已购住房的教职工请于2010年10月19日携带原已交房款的收款收据在财务处217办公室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于2010年10月20日在财务处财务科办公室交纳已点腾空房的房款,同时交纳装修押金2000元。
原租住东区住房的教职工,请于2010年10月20日在财务处交纳所点腾空房的房款,同时交纳装修押金2000元、天然气集资款1300元。
交完所点腾空房房款后,持所交款项的收款收据及选房确认单到资产处1037办公室领取所点住房的钥匙。
房 改 委(代章)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