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配合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中心完成我校2010年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并保证城乡低保家庭及重度残疾人家庭同学的切身利益,根据《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及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同学将得到医保费用本年度交10元的优惠政策,现要求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及《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申请表》,于10月21日前报于财务处计划科,逾期医保中心不予受理。咨询电话:82330065。
附件1: 《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
附件2: 《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申请表》
财务处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