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依据《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工程大教字〔2006〕2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两年承担本科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授或任职5年以上的副教授。
二、评选条件
参选基本条件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已经荣获学校前三届教学名师奖者不再参加推荐)。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所在单位确定名单后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附件2),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在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评审后,严格按照不超过2人的名额分配方案推荐候选人。并将所有材料(附件2、3、4)以A4纸一式两份打印,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gcdjyk2007@yahoo.com.cn。
推荐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8日。
所有附件材料下载网址:http://jw.xpu.edu.cn/office/zong/20100518/cao2.doc
(三)学校组织专家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奖励办法
荣获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获表彰者享受校级教学、科研奖同等待遇。获教学名师者按名次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